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2768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4地块(东、北至龙腾路,南至宏兴路,西至通盛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04地块西侧部分体育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沿湖控制5米绿化带,地块北侧规划9米宽道路桥梁与景怡路相连。调整后的商业用地指标为容积率≤0.3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减少的体育用地在周边补足。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