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通办发电〔2023〕1号)有关要求,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市委、市政府拟授予海安市公安局等集体“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拟授予肖添杨等同志“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9000571、59000578(传真)
电子邮箱:aqsczhxtc@163.com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1612室
邮编:226007
附件: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南通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